市民李先生(化名)咨询,自己与妻子结婚两年后,妻子生完孩子离家出走,现在孩子已经七岁。李先生最近接到对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李先生问自己能追回彩礼钱并要求这几年妻子没付的抚养费吗?
本期嘉宾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孙盼盼 律师
孙盼盼律师表示,收到了离婚案件的传票,是对方先起诉李先生,对方是原告,李先生是被告。
首先,从程序的角度,李先生可以选择在这个案件中提起反诉,也可以选择另案提起一个新的诉讼。
另外,孙盼盼律师说,从实体审理的角度,各地对于离婚案件判决裁量尺度及结果存在差异。
针对彩礼返还的诉求,法院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鉴于李先生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按照李先生的自述,应该在七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虽然妻子在生完孩子后离家出走,但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具备长期的共同生活,婚内共同生育子女,且未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的事实。根据过往实际案例的裁决经验来看,法院可能会审理后做出“因双方登记结婚后已在一起共同生活,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对返还彩礼的要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哪些情况下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呢?
从法律上来讲,彩礼实际上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是一种道德性赠与,但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那种纯粹的赠与。其次,作为一种赠与,彩礼同时又附带一定条件,比如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登记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法律规定三种情况应当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包括这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任何情况下要回彩礼,都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因而,男方中途不想结婚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也是应当返还的。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又离婚了,若因彩礼给付导致个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要回彩礼。
针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的诉求,同样,法院也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孩子的抚养费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虽然在理论上不论由哪方直接支付抚养费均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但李先生与妻子已分居可能有5年左右的时间,期间经济上应该很少往来,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实际归各自占有和支配的状态,也即本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子女抚养费实际由李先生单独负担,这显然不合乎法律和情理。特别是双方分居时李先生孩子尚年幼需要悉心照顾,根据双方的分居时间,可以针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提出自己的主张。
孙盼盼律师建议,李先生可以整理收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证据,从而为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争取更多的权益。
来源:今日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