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到婚外情证据、转移资产证据准备不足,可能导致“打小三”时败诉【恶意给第三者转钱,作为原告为何输了?律师提醒要这么做!(上)】,今天我们来说说,针对第三者抗辩时,出现应对不足的情况及应对的方法。
二、针对第三者抗辩应对
不足解决对方法
司法实践中,配偶转移资产给第三者大多数都是直接转账方式,特别是支付宝或微信转账,会留下转账记录。这主要因为给付现金或者借中间人渠道转账会很麻烦,婚外情初期亦存在侥幸心理。
当然总结下来,第三者通常会使用以下方式对冲抗辩这些转账流水。

1
以职场上下级关系或者
合作伙伴关系将转账合理化
双方系正常生意合作关系,经济往来都是正当生意往来,并非系恶意转账或者存在发放工资或者奖金的方式合理化转账流水。
此类做法确实比较隐蔽,原告方需充分了解配偶公司经营状况或生意运作模式,第三者的真实角色,掌握相关证据以备后用。也可重点关注配偶微信聊天记录或者从行车记录仪当中获取有关双方经济往来的真实情况。
2
第三者有转回流水予以对冲
往来流水对冲极为常见,审判中通常也能予以抵扣。但偶发的经济往来严重倒挂的情况,即第三者转给配偶的资金更多,此时就需重点关注流水往来特征,结合已了解的事实、经营、消费习惯,第三者的经济实力提醒法庭关注第三者的资金性质和来源,强调第三者自证清白的举证责任。
因为只有第三者自有资金才能对冲流水,如果资金本身系配偶个人或公司资产肯定不能实现对冲。所以必须请求法院批准调取第三者相关账户的银行流水或者勒令第三者清楚说明资金性质和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即使真如第三者所述系自有资金且实际完成交付,且并未损害他人财产权益(无配偶状态,财产系个人所有),就是自愿处分行为,不能用于抵扣。
3
存在私生子的支出予以扣减
此类抗辩仅作为平衡案件结果的功能,法院不会完全拒绝,但金额数量不会太大。
实际上,个人认为原告并无抚养私生子的责任,在不离婚财产共有状态下,财产处分应当尊重原告意愿,配偶擅自处分抚养私生子的费用不应用于抵扣。
其次,索要抚养费与赠与合同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诉讼主体也不相同,不能用于相互抵扣。
4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处分的约定
婚姻中一方知道对方婚外情要求离婚,离婚协议中载明“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尽管我本人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法院都未予认可,但查找的案例参考中确实也存在个别予以采信的。
故一方在明知对方婚外情而协议离婚时,为防止增加风险,该条约定需要审慎签署,若必须签署则也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存在转移资产行为时的处罚条款,保证不影响起诉第三者时的效力。
5
配偶恶意的现金给付
现金给付方式一般都是数额大、需购置房产、车辆时才会使用的方式,说明双方已经比较警惕。
一般现金给付在起诉第三者的案件中因原告一方举证责任很高,常因举证不能而难以被支持,但若配偶愿意配合原告说明现金流向也能挽回财产损失(下一篇将谈及策反配偶的重要性)。
针对大额取现行为可在离婚纠纷中要求配偶说明,举证责任由配偶一方承担,也完全有机会在离婚中要求多分该部分转移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