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上链接”,熟悉的声音在耳边响起。李阿姨是个翡翠迷,经常在直播间买翡翠。一天,李阿姨花费3000元在某网店直播间中购买翡翠(A货)手镯,手镯也附有对应的《珠宝玉石鉴定证书》,鉴定结论均为翡翠(A货)。但李阿姨收到货后,发现手镯做工粗糙,认为手镯不像是正品,通过珠宝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是手镯为翡翠“处理”手镯。随后,李阿姨要求网店退货,但网店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退货。李阿姨应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缪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让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本案中,网店在销售商品时宣传其售卖的为“翡翠(A货)手镯”,但实际交付的却为“翡翠(处理)手镯”,并提供了伪造的《珠宝玉石鉴定证书》,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欺诈以及根本违约。李阿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网店“退一赔三”,若网店拒绝退赔,还可以去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直至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需要提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使超过七日“后悔期”,网店的欺诈行为也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李阿姨仍然可以要求退货和赔偿。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擦亮双眼,谨慎甄别和挑选。同时,也要注意留存证据,如商家对售卖商品的描述、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另外,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诚信经营,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不作虚假宣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