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使用“朝三暮四”这个成语,往往是指责那些见风使舵、随波逐流、没有原则与定力的行为,与“朝秦暮楚”相似。然而,“朝三暮四”和“朝秦暮楚”其实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词。
“朝三暮四”出自《庄子·齐物论》: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列御寇·黄帝篇》也对这则故事进行了详细地扩写,说宋国有一个养猕猴的人,因为养的猕猴太多而家财匮乏,于是养猕猴的人就打算限制猕猴的食物。他对猴子说,早上给三个橡子,晚上给四个橡子,猴子大怒,直到他说早上四个晚上三个,猴子才欢喜,这就是“朝三暮四”。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竭尽心力去求“一”,却不知道其本来就是相同的,这就是“朝三”。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在总数上、本质上没有变,都是七个,但顺序不同,对猴子的影响也不一样。
至于“朝秦暮楚”,最早出自宋代晁补之的《鸡肋集·北渚亭赋》:“托生理于四方,固朝秦而暮楚。”在战国时期,秦国和楚国最大,当时的韩、赵、魏等小国都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依附对象,时而巴结秦国加入“连横”,时而巴结楚国加入“合纵”,摇摆不定。因此“朝秦暮楚”是比喻做事反复无常、没有原则,是一个批判墙头草随风倒的贬义词。现在使用“朝三暮四”与“朝秦暮楚”并无区别,可见是把“朝秦暮楚”的内涵嫁接到了“朝三暮四”身上,从而失去了“朝三暮四”本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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