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为了解决住房困难人员居住问题,政府建设了保障性住房,只要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免费领表申请。但有些人为了所谓的捷径,选择花钱托熟人找“门路”,结果被骗子套路,几万元白白打了水漂……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租房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12月以来,原是房产中介的刘某由于经济紧张,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谎称其手上有某公租房指标,以帮忙申请公租房收取协调费用的名义实施诈骗。为了骗取被害人姜某的信任,刘某用微信向被害人姜某发送了一个显示其已经取得公租房资格的文件。刘某收取了被害人姜某、被害人唐某各5.2万元。
在公租房租赁人员名单和租金公示后,名单中并没有被害人姜某、唐某等人,至此姜某等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要求刘某退钱。案发前刘某退还被害人姜某1.6万元,退还被害人唐某1.7万。刘某诈骗被害人姜某、唐某的金额共7.1万元。
宁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具体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