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2023年1月,浙江某公司的职工陈某到王某家中为其安装宽带,出于安装需要,陈某借用王某提供的梯子辅助安装,由于梯子滑落,王某见状过去扶梯子,陈某从梯子上跳下来时摔到王某身上,王某因此受伤。
当日,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于2月出院。经鉴定,王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后因损失未得到赔偿,王某以浙江某公司职工侵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法院认为,依据事实,结合该案证据,无法认定陈某在宽带安装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也就无法认定浙江某公司构成过错侵权。因此,浙江某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王某的行为保护了浙江某公司职工的人身安全,因为本案不存在侵权人,作为受益人的浙江某公司,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院综合王某的损伤程度及浙江某公司的受益程度,酌定浙江某公司补偿王某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