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7时许,南通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于清清在G15沈海高速巡逻至白蒲附近路段时,民警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有部分车身占用第三车道,并且未设置警告标志,而是采用灭火器放在车辆后方。民警考虑到该路段正在下雨,车流较大。民警立即停车了解情况。

经询问,驾驶员一人凌晨五点左右驾车从昆山出发运送百货去天津,当车辆行驶到该路段时,突然没有了动力。驾驶员立即将车辆靠边,下车检查后发现是车辆发生故障造成燃油泄露,车辆没有油了。情急之下,也没有找到警告标志,所以就临时将车辆上的灭火器充当警示标志。
民警随后帮助驾驶员做好安全警戒,联系救援车辆,并对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教育驾驶员车辆出行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检查,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要及时做好安全防护。

南通交警提醒:车辆上路行驶前,驾驶员需要检查车辆性能、车胎胎压及警示标志等一系列工作,如在高速路遇突发情况,请立即靠至应急车道,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通讯员 顾希玮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