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坚持廉洁自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在武冈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姚某悔恨交加、几度哽咽地陈述道。

该案被告人姚某是原邵阳市龙江煤炭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房管委员会主任,2015年以来,其利用职务便利,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协调矛盾、拨付资金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效应,庭审当日,武冈市纪委监委组织委机关各部室、市委巡察办(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场旁听,“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将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一步步走上受贿犯罪的歧途、堕落的轨迹,展现在旁听现场的纪检监察干部及群众眼前,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从中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庭审现场直击旁听人员心灵,让大家在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审促廉,身临其境感受庭审氛围,警示教育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甘于被‘围猎’,倒下的人就在眼前,‘零距离’敲响警钟,我们在扼腕叹惜的同时,也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
“旁听庭审,对姚某的犯罪情形和事实感到震惊,在内心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为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武冈市纪委监委坚持“析”与“促”同频,“警”与“教”同步,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零距离”旁听庭审,教育引导大家不越纪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持续巩固拓展以案促改工作成效。
组织旁听庭审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的有效方式,也是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武冈市纪委监委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有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能力,淬炼纪法、法法衔接“内功”,同时也能发挥反面典型“活教材”的作用,警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我约束,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今年以来,为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持续走深走实,武冈市持续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和内容,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在全市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提高警示教育的精准性、有效性。先后出台《关于在全市分层分类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分层分类推进“以案四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不断拓宽警示教育覆盖面,综合运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以案促改”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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